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肖强 施泉江)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2012年7月以来,长沙市交警部门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逾期未办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到目前,该市共注销2612本涉毒驾驶证。
为加强对吸毒人员办理车管业务管理,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长沙公安交警车管所在办理驾驶证的申领、转入、补证换证、审验、违法处理等业务时,都要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对于曾经有吸毒记录的,需要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禁毒部门(禁毒大队)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尿样(唾液)毒品成分检测报告》。车管所凭上述报告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其中,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严格管理涉毒的重点驾驶人。有吸毒史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准许驾驶校车,对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后有吸毒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对于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记录的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及年审的,一律不得为其向运管处开具相关证明,并通知辖区交警大队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加强监管、调整工作岗位或取消其营运资格。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