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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0日讯 长沙市民黄平国向湘潭市物价局申请公开举报信箱,称未收到答复,于是向省物价局提起行政复议。省物价局认定,湘潭市物价局违法,责令限期答复(见本报6月24日A05版)。记者27日从湘潭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于6月25日以特快专递将书面回复寄给了黄平国。
湘潭市物价局介绍,收到黄平国的申请后,1月14日,该局就用平信方式予以了答复,告知了自2012年起该局已向社会公布的受理投诉举报的邮箱地址。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考虑不周全,没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所以没有回执。
经黄平国提起行政复议,6月13日,省物价局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湘潭市物价局限期答复。该局随后拟制了《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事的再次说明》,并附上1月14日给黄平国回复的复印件,6月2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了他。
同时,该局召开相关负责人专题会议,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精细服务意识,强调今后必须一律采取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等方式寄出回复,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记者 刘晓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晓波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