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暄)无故不按核定时间发车、不及时修理损坏的车门及车窗玻璃、采取欺骗手段揽客兜客……记者昨日从市公共客运管理局了解到,针对班线车等道路客运车辆常见的违规行为,7月1日起,首次将道路客运车辆的服务行为纳入公共客运服务质量考评体系。早在2011年,长沙市就将公交车、出租车的服务质量纳入该考评体系。
据市公共客运管理负责人介绍,此次纳入月度服务质量考核的企业共有23家,考核车辆既包括中巴车、大巴车等班线车,也包括包车和旅游客运车,考核细则达45条。每项违规扣分分值为5分至100分不等。其中,车辆冒黑烟、未按规定清扫车内垃圾、未按规定及时清洁座位座套、未及时修理损坏的车门及车窗玻璃的,每车每次扣5分;企业投诉电话接听不规范、无人接听、未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辱骂殴打乘客行为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款不给票或票款不符的,无故不按核定时间发车的,每车每次扣10分。
此外,《细则》对超载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超载但没有超过20%的,每车每次扣10分;超载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不足50%的,每车每次扣20分;严重超载,即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的,每车每次将被扣除40分。
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市客管局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0731-84303488进行举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暄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