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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检查驾车碾死执法交警 司机被判处死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记者 张斌 编辑:康晓乔 2013-07-05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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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4日讯(通讯员 张增哲 俞永清 记者 张斌)货车驾驶员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驾车碾死执勤交警。今天,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昆系双峰县货车驾驶员。法院审查认定,2012年10月9日,王昆驾驶一辆载满货物的大型货车从广东省经高速公路返回双峰县。在邵东县境内,为偷逃过路费,王昆向当地人购买了一张从邵东进入高速公路的汽车通行卡。下午1时许,王昆驾驶货车进入沪昆高速公路双峰收费站,并用在邵东购买的与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实际里程不符的通行卡交了费。此时,正在双峰收费站执勤的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民警李晓峰站在收费站出口前20米处,向交完费后驾车驶出收费站的王昆示意停车受检。王因使用了与实际里程不符的高速公路通行卡且货车超载,担心被罚款和驾照扣分,决意驾车逃避交警的执勤检查,与王昆一同出车的驾驶员李光辉也在一旁用言语怂恿。于是,王昆在明知交警在其所驾货车前方的情况下,仍驾车加速前行,将执勤交警李晓峰碾压致死并驾车逃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昆在驾车过程中,为逃避公安民警的执法检查,在明知执法民警在其所驾车前的情况下,仍驾车前行,致执勤公安民警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光辉在明知执法民警在王昆所驾货车前面的情况下,仍怂恿王昆驾车前行,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被告人王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考虑到被告人李光辉系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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