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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采取强制措施支持再审抗诉的案件在宁乡开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高芹 2013-07-14 0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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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钟馨星)陈峰和陈锋,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但对于第一次犯罪的嫌疑人和累犯来说,判决结果是完全不同的。宁乡人陈锋曾经被法院判处拘役十个月,但出狱后屡教不改,再次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抓。为逃避加重处罚,陈锋竟利用新名字隐瞒前科,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后,再次对陈锋实施逮捕,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宁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案件进行再审。该案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全省检察部门首例按照新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支持再审抗诉的案件。

  言语不和,音乐会所内发生冲突

  2011年11月23日23时许,被害人宋新强(另案处理)、唐林科和赖伟、魏天勇及原审被告人陈锋等人在宁乡县玉潭镇天紫音乐会所天紫包厢唱歌。随后,魏天勇与宋新强因工程上的事情发生争执。唐林科便向宋新强、魏天勇走近,陈锋认为唐林科是去帮宋新强,一把揪住唐林科,拿起一只玻璃杯便砸向其额头,致使唐林科受伤。

  宋新强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魏天勇、赖伟、陈锋一顿乱刺,致魏天勇受伤死亡,赖伟和陈锋受伤。在此过程中,陈锋用烟灰缸朝宋新强砸了一下,致使被害人宋新强受伤。经法医鉴定,宋新强、唐林科及原审被告人陈锋的伤情均为轻伤。案发后,陈锋赔偿了唐林科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唐林科的谅解。随后,陈锋因故意伤害罪被宁乡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改名后故意隐瞒有前科

  原本这件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但宁乡县法院发现原判决可能遗漏陈锋是累犯的情节。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审查发现,2006年5月15日,陈锋因寻衅滋事罪被宁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1月3日刑满释放。虽然当时判决书上的名字是“陈峰”,但两人名字的身份证号码一样。经查明,“陈峰”就是这次犯案的陈锋。

  “陈锋虽然是主动投案,但到案故意隐瞒有前科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市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李平说,同时陈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因此,原审判决对其从轻处罚仅判处拘役三个月,量刑畸轻。

  经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支持宁乡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意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官约谈成功实施逮捕

  而此时,陈锋已经刑满释放,不在押的他将有逃避再审查的可能。为避免因再审被告人不到庭导致抗诉前功尽弃情况出现,市检察院控申处在提出抗诉之前依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依法向市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出决定逮捕意见。2013年4月12日,检察官将陈锋约至宁乡县检察院谈话后,迅速通知宁乡县公安局对陈锋执行逮捕。

  在看守所学了法律故意隐瞒

  近日,宁乡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陈锋被法警带进法庭。看到眼前这个身材单薄,长相清秀的陈锋,你很难将他与故意伤害的罪犯联系在一起。

  对于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陈锋均是老实回答,并没有耍什么滑头。“你为什么要隐瞒自己有前科的事实?”李平问道。“为了能判轻一些。”陈锋说。“你更改姓名躲避处罚的办法是谁教给你的?”“我以前在看守所服刑时,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你懂得法律常识还要故意隐瞒?”

  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判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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