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易莎娜 实习生 杨燕飞)7月18日,销售假冒名牌电缆线的犯罪嫌疑人冯某、蔡某、向某,被警方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2011年6月,向某(男,47岁,经商)在芦淞区承包某工地实验车间水电安装中,得知该工地上还需安装一批华菱公司生产的“金凤”牌电缆线。于是,向某联系到做电缆生意的冯某(男,37岁,经商)商量做假冒“金凤”牌电缆线。同年7月,冯某与工地负责人签订订购合同,约定供应“金凤”牌电缆线共计1300米。后冯某找到平时有业务往来的长沙电缆经销商蔡某(男,53岁,经商),3人相约一起做假。一周后,蔡某从外地将做好的假冒电缆线发来,冯某、向某将其送到工地,并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后因电缆线外皮开裂被发现。
2012年12月,该工地与华菱公司联系,经现场取样鉴定:标注为“华菱公司”的电缆线属假冒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伪造而成。省质量检验协会鉴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株洲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假冒电缆线标值41万余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