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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违法公车”照样挨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编辑:刘飞越 2013-07-30 0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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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A96698的小车,最后一次违法是在去年12月29日,因闯红灯被抓拍。 均为小刘军 摄

  这辆车牌号为湘A96698的小车,因违法238次未接受处理,在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平台上一片“飘红”。

  记者 小刘军

  继7月24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湖南省直单位交通违法20次以上且排名前10名的车辆公开曝光后,长沙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以及职能部门交通违法未处理达20次以上的20辆公务车名单昨日被首批曝光。市民赵先成表示:“这是个很好的开端,让大家看到了交警部门‘铁腕’治乱的勇气和决心。希望能坚持下去,最终让公车和私车都无光可曝。”

  违法未处公车被曝光:最高238次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20次以上违法未处公务车信息显示,宁乡县有三辆公车在此次公布之列:湘A96698、宁乡县编办、238次;湘A94313、宁乡县广播电视局、73次;湘AN0050、共青团宁乡县委、37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科长任培罗介绍,“这辆车牌号为湘A96698的小车,在宁乡县违法的比例约占95%,多为闯红灯、乱停、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详情中显示,该车于1998年2月25日注册登记,年检有效期至2006年12月28日,保险终止日期为同年4月25日,“也就是说7年没有年检了,应该申报强制报废。”

  该车最早的违法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在宁乡县一环路与春城北路交叉路口闯红灯。最后的违法记录出现在去年12月29日,当日共发生两次交通违法,一次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还有一起闯红灯行为。

  “这辆车是我们部门的,不过去年已经移交财政部门报废了。”宁乡县编办副主任周光仕拿出的《车辆移交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证实了他说的话——该车今年1月4日已移交宁乡县国资局,并于4月7日报废。“这个情况我们之前也不知道,单位配了新车后,这台车就没怎么用了。”周光仕坦言,因为部门只有一名50岁的老师傅,年检等相关业务一般都是让他去办,“确实没想到有这么多违法记录,不应该”。他还表示歉意,并表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并督促驾驶员尽快处理违法记录。

  1台已接受处罚,尚有121台未处理

  据了解,长沙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以及职能部门交通违法未处理达20次以上的公务车中,有一辆违法高达240次的昨日9时已在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目前有121辆尚未接受处理。”任培罗介绍,以后将陆续曝光这些违法10次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车信息。

  记者看到,开福区委办车牌号为湘AG2027的桑塔纳2000型小车,年检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违法记录为90次,但在长沙地区范围内的违法是84次。去年才2条,但今年就已有15条违法记录,最近的是5月16日,在芙蓉路与港城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还有一次是在湘潭,因超速被抄牌。此外,最早的未处理违法发生在2007年11月9日,在芙蓉中路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任培罗说,通过前期对私家车的交通违法统计,对比后可以看出,“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整体上比私家车要好得多”。

  交警释疑宁乡公车为何违法数量多

  据任培罗介绍,这121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达20次以上的公车中,宁乡县就占了40%以上。

  昨日下午,宁乡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林山清分析,宁乡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但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很快,买车的家庭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但部分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和法规意识淡薄,暂时没有跟上来”。客观上说,老城区的规划不到位,缺乏停车条件,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乱停车的现象比较突出。

  林山清说,近几年来,宁乡交警部门加大科技强警投入,新增了25个电子警察、39个球机监控和12台酒精测试仪,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严格执法,执法数据的总量比较大,“很多工作都是走在长沙市各区(县市)的前列”。“还有就是,宁乡县交警大队无违法系统筛选功能,无法统计车辆的违法总数,也导致无法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驾驶人前来处理积压的违法记录。”林山清表示,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和守法宣传教育力度,减少违法,降低事故。

  部分单位曝光后认罚并积极整改

  “在曝光之前,长沙交警部门已经通过去函或者打电话提醒的方式,对全市交通违法超过20次的公车发出处理通知,之后,很多都接受处理了。任培罗说:“目前,部分单位要求当事司机立即到交警部门处理,有的还进行内部清理和整顿。但被曝光的单位,没有来说情的,积极接受交警处罚的同时,用实际行动表示了支持和理解。”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表示,在一些人眼里交通违法是小事,而从法律层面来说都是大事,有时候交警执法不被群众理解,“总觉得是拿老百姓或弱势群体开刀”。其实,只要严格统一标准处罚交通违法,大家心里的气就顺了,自然对交警的整治行动支持配合了。

  “同时我们发现,有的单位车辆违法长期没有处理,并非出于特权思想,有部分车辆是因为下拨到了基层单位后管理失控,车辆实际状态灭失或已报废,但没有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和车辆注销业务。”徐波跃说。

  公车违法何来“牛劲”

  袁云才

  宁乡县编委一辆车竟然违章238次,湖南省高院一辆车违章67次……公众不仅诧异其违章次数之多,更惊骇于为何对堆积如山的违章不处理,甚至对交警部门的通知也充耳不闻。从中,一些部门的权力傲慢表露无遗。

  按说,交警部门为何不能让违章者好歹买个“面子”来处理违章,却采取曝光的策略?原因恐怕就在于,对方也在等着交警部门给“面子”,甚至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这种期待,长久以来就存在于一些部门的潜意识中。及至一方打破这种“规则”,对方往往会感到突然失衡,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权力傲慢的背后,无疑是特权惯性在作怪。

  但长沙市交警支队两次曝光违章公车,无疑是动真格,向特权意识挑战,赢得了公众的关注与称赞。在此背景下,料想被曝光的公车“牛劲”再大,也得低下傲慢的头,依法乖乖接受违章处罚。

  公众期盼,曝光力度还应更大些,曝光频率还应更快些。如此,那些潜伏的特权公车,才会真正地有所畏忌。也只有长期坚持对公车和民用车的处罚一视同仁,才能取信于公众,道路交通秩序才会好起来。

  专家观点

  交通违法“罚官”“罚民”都要硬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斌教授认为,曝光做法值得鼓励,但是也要防止“一阵风”,必须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

  首先,必须坚持“罚官”“罚民”两手都要硬。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老百姓要罚,权势部门更要罚;其次,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对一些“最牛公车”,要坚决予以曝光,让特权勾兑无处遁形。

  再次,公权机关应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李斌教授认为,治理公车特权,公权机关应该加强自律,规范用车,不能让一些特殊号牌车辆成为“法外之地”。据新华社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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