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白培生 通讯员 黄桂山 廖亚频)郴州市最近出台文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大幅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里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35元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达到435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和省里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1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达到410元。增加部分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同国家特别扶助金一并发放,由代理发放的金融机构建立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对象个人账户,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白培生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