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昨日,市直、各区县市以及职能部门中,宁乡县编办违法高达238次的湘A96698桑塔纳小车已全部处理完毕,车牌已被注销;共青团宁乡县委和宁乡县交通局的车辆违法也已全部处理完毕。此外,省直单位的10辆被曝光小车,除了宁横公路收费站车牌号为湘A13361的小车未处理外,其他9辆车已经或者正在处理中。交警部门提醒:在前期曝光的车辆中,有个别车辆状态显示为“注销”,但并不能表明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对违法记录进行处理。对于车辆注销后拒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处罚决定或凭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城区纪委车牌疑似遭套牌
被曝光的望城区纪委的湘A70010号牌,1991年12月5日注册登记的车型为北京牌绿色小车,但从2011年11月29日第一次违法,到到今年6月23日最后一次违法,所有监控拍摄到的是一辆绿色的丰田霸道越野车,疑似被套牌。目前,交警部门和望城区纪委正在展开追查。
“根据部分公务用车单位的反馈情况来看,除有些车辆正常报废注销外,还有一些在调拨或转让过程中因未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连续多年失管车辆已自然灭失,但相关单位还是迅速接受了违法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科长任培罗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而机动车所有人在注销登记后,仍应对车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在办理其新购机动车登记申请使用原号等业务时,将受到强制性制约。
注销车辆不能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只要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对于其他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的车辆,其违法行为是否随着车辆注销而消除呢?任培罗表示,交通违法处罚的对象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驾驶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不能随着车辆注销而消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肖强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