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匡玉 通讯员 邓灵杰 谭文剑)近日,衡阳市南岳区积怨2年多的老杨家和老唐家,在区法院组织的第5次现场调解会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唐与老杨是住同一条街的邻居,还有亲缘关系。2011年,老杨新建住宅,在部分地基使用上与老唐发生争议。2012年12月25日,老唐母亲文老太发现屋前禾场堆放的木柴被挪了位置,怀疑是老杨家人所为,对着老杨家大骂,并捡地上的小石块投掷杨家新装的卷闸门。老杨儿子听到文老太的叫骂声,又见新装的卷闸门被砸出几处凹陷,一怒之下冲到老唐家,对着唐家大门狠踹,几脚下来便将大门踹出一道大口子。老唐闻讯,当即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对其纠纷组织过多次协调,均未见效。今年5月,老唐一纸诉状将老杨儿子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大门损失3000元。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当事双方到法院座谈,并多次赴现场做工作,既说法理、又谈感情,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逐渐减小。在承办法官5次调解下,终于达成协议,老杨家赔偿老唐家3200元,其中200元是为表歉意多给予的赔偿。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匡玉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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