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文明创建严格问责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刘凌 实习记者 谢璐)今天,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察局下发《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责办法》,对影响文明创建、给长沙这座“全国文明城市”抹黑的责任单位实行严格问责。
根据该办法,长沙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长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源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刑事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治安案件失当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对检查中发现的消极、负面情况予以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能低下等8种情形的,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问责的方式包括8种,轻则约谈告诫、通报批评,重则责令辞职、免职,受到问责的单位、个人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省驻长单位存在需要问责情形的,由长沙市创建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问责建议。问责情况将在单位内部或面向社会公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凌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