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8日讯(记者 曹娴)新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已正式实施。据了解,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而是上升到3.5%。
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承诺给投保人的投资收益率,也是影响人身保险价格的关键因素。从1999年开始,保监会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设定在2.5%并沿用至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诺给投保人的年回报,不能超过2.5%这个利率。此次保监会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
保监会称,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一次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业内人士认为,寿险费率改革落实是利好,费率上调会促使险企在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发力。
消费者会否在此轮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中受益?我省保险行业专家称,新政之后,保险公司会按新的规定开发新产品,如果将预定利率设定为3.5%,与原来2.5%的预定利率比起来,新产品肯定更便宜。
保险专家也提醒消费者,根据新政策,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一款保险产品从研发到正式推向市场,一般要经历3个月到半年时间,现在新政刚落地,并不代表8月5日后买保险产品即可便宜。
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