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江宁)本报一篇内参报道,促成两项专项资金计提方式改革。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年终清算起,按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分别清算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若按上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测算,我省仅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一项就可因此增加近12亿元。
中央明确,从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分别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这两大民生项目。在近两年执行过程中,有少数市县存在少计提或不计提专项资金等现象。2011年和201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535亿元、568亿元,计提农田水利资金仅为2.16亿元、2.71亿元,计提到位率严重偏低。其中原因在于:土地出让收益的计提口径、计提办法非常繁杂,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难以统计和核定(有的甚至刻意放大成本),土地出让收益难以精确量化,从而使得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的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省从市州、县市区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统筹20%,部分市州、县市区存在规避这一政策的冲动,故意少报土地出让收益。
针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本报2012年底进行内参报道,建议以土地出让收入而非土地出让收益为基准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省领导对内参进行批示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开展调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从2013年年终清算起,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全年应计提数分别小于全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则按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分别清算计提。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