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政府合同应当进行法律审查,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政府合同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全程监管的原则。
法律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编辑:杨洁
本报8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政府合同应当进行法律审查,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政府合同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全程监管的原则。
法律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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