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法使用无线电屏蔽设备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此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使用无线电屏蔽设备。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使用无线电屏蔽设备的,使用前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草案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频率进行规划、分配和指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公众无线电频率。使用公众无线电频率的,无需申请频率使用许可和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免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使用无线电屏蔽设备。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使用无线电屏蔽设备的,使用前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使用者应当明确规定和严格限制使用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不得对规定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使用后应当及时关闭。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传真号码为0731-89990710,电子邮箱是jt201307@126.com。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