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雷勇)从2011年10月起全面禁用的“螺丝瓶”,时至今日仍在长沙部分液化气门店偷偷使用,还有的门店竟然偷运到周边城市进行充装。9月12日,长沙市燃气管理部门联合湘潭、株洲、岳阳相关部门召开行业管理会议,将共同打击充装、流通螺丝瓶等违法行为,彻底清退淘汰螺丝瓶。
所谓“螺丝瓶”,是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此类钢瓶自1996年10月1日起国家已禁止生产,至2011年9月底使用年限均超过15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螺丝瓶”一律强制报废,不得再进行充装和使用。2011年8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宣布50万只“螺丝瓶”于2011年9月30日起全部退出长沙市场,取而代之以“焊接瓶”(“焊接瓶”是指护罩与瓶体焊接连接的液化气钢瓶,其安全性能更高)。
但部分液化气门店受利益驱动,仍然继续偷偷使用螺丝瓶;一些市民因不愿意缴纳90元的换瓶费,也仍在使用螺丝瓶。为了杜绝此类现象,从8月中旬开始,长沙市燃气管理部门联合市质监部门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7家液化气企业的8个充装站实施24小时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螺丝瓶充装液化气。部分门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竟然将螺丝瓶运往湘潭、株洲、岳阳等周边城市进行充装。
对此,管理部门规定,第一次被发现有充装螺丝瓶或非自有产权钢瓶行为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予以10万元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第二次被发现的,提请省质监局吊销充装许可证;在经营门店发现违规使用螺丝瓶的,将依法追究供气企业责任,并责令该供气企业关停该供气站。
长沙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购买液化石油气一定要仔细查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观和检验日期等标志,对于螺丝瓶或严重锈蚀、检验日期不清楚、过期钢瓶灌装的液化石油气予以拒绝,还可以拨打燃气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731——88667763进行举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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