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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280元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作者:龙蓉 编辑:高芹 2013-09-14 1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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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县9月14日讯(分站记者 龙蓉 通讯员 肖越文)9月12日,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顺利实施,2013年湘潭县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截至8月底,湘潭县新农合资金支出1809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支出1014万元。

  今年,湘潭县在广大干群共同努力下,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参合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顺利实施,2013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全县有81.05万名农民参加2013年度的新农合,参合率达97.8%,自筹基金4863万元。湘潭县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6.35万人,实际参保5.1万人,参保率达80.38%,征缴收入840万元。到今年8月底止,新农合资金支出1809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支出1014万元。报销补偿人次、平均每人补偿金额逐年提高。

  同时,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的受益面不断扩大,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今年,县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农村低保、五保户、残疾人对象参合资金267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居医保48万元,基本实现了城乡人口的“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并继续推行了参合农民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制度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全免费制度。对五保户、低保户、尿毒症透析和精神分裂症住院继续实行“0”起补线,尿毒症透析治疗和重性精神病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补偿比例上增加5%。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全免。年度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

  为确保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湘潭县不断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医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各经办机构、职能股室和乡镇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督查通报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建立由村到乡到县的医疗筹资机制和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资金收支封闭运行。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作者: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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