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柳德新 肖建生
通讯员 黄歆
湖南省物价局搭建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核心、覆盖全省的价格举报网络,对价格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011年11月,举报人吴大明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其孙子在某中学就读时,学校要求缴纳1.5万元办学费。通过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确认该校收取办学费系违法行为,督促该校将收取的办学费退还给了举报人。举报人对此事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称自己家庭比较困难,1.5万元办学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没想到向物价部门反映后很快就退还了。
2012年起,省物价局改被动受理举报为主动收集舆情民意,及时将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的涉及群众价费权益等热点问题进行收集归总,通过涉价舆情简报反馈给各级领导,并对重大价费舆情限时督查督办。至今共收集涉价舆情305件,实施经济制裁94.37万元,退还举报人77万余元。
今年3月,省物价局进一步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出台了《湖南省物价局“局长信箱”信件办理规程》,将省物价局局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两个“局长信箱”纳入价格举报工作范围,及时处理“局长信箱”中的群众来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肖建生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