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兰志荣)记者今天从省审计厅获悉,为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该厅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行业审计报告、对本级党委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汇总报告,以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内容。
根据新规,审计机关应当主动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审计事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其整改情况;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审计事项;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通过印制公告,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新规实施面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各市州、县市区审计部门今后都将按规范对外公布审计结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