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高令”明细一览表)
本报讯(记者 邱钊)有的“老赖”有钱不还,有的“老赖”甚至还住着大房子、经常出入高档场所等。为惩治此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昨日,雨花区法院向社会发布限高令,多个单位和个人“榜上有名”。这些被限制高消费的单位和个人从即日起至其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不得有住星级酒店、度假等高消费行为。
根据本次雨花区法院发布的限高令,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这些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普通列车软卧、高速列车、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此外,“限高令”还明确,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限高令”不仅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公布了雨花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便于社会各界举报。
记者了解到,此次上榜的“老赖”欠款最多的达410万元,最少的也有1万多元。雨花区法院执行局还将把“限高令”送达至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请求其协助执行,真正把“限高令”落到实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邱钊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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