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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有了“紧箍咒”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业忠 编辑:王娉娉 2013-10-10 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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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彭业忠 通讯员 黄晓军 吴文星)《凤凰古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凤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凤凰古城保护专项资金,是指为保护凤凰古城,完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而依法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5个部分——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上级财政安排和追加、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他政策性安排、社会捐赠。

  《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60%,用于古城的保护、维护、绿化、亮化、消防设施、污水处理和河道清淤等,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30%,用于对古城民居的保护修缮、诚信经营户奖励,以及古城区涉旅行业的转移转型、提质升级的扶持;专项资金的10%,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

  《办法》同时规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谎报、截留和挪用;审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定期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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