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外孙女”,但遗嘱合法有效
记者 潘显璇 徐光艳
本报10月10日讯 一方是精心照顾老人11年的小保姆,一方是被收养27年的孙子,价值百万的遗产该归谁?今天,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这场遗产大战作出判决。
1994年,16岁的李莉开始做保姆,照顾刘建国夫妇。刘建国夫妇于1985年收养了当时年仅10岁的刘希当养孙子,并在相关部门登记。2005年8月,27岁的李莉将户口迁入刘建国名下,登记为外孙女。李莉婚后住在刘建国位于长沙韭菜园的一百多平方米的家中。
刘建国老人2011年立下一份遗嘱:我死后将居住的房子留给李莉,李莉支付刘希20万元作为补偿。
2012年10月,刘建国再次立遗嘱,内容与一年前的大同小异,并作了公证。同年年底,李莉和刘希因财产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根据《收养法》“一对夫妻只能收养一个子女、且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李莉不是刘建国的养孙女。刘建国签署遗嘱时的录像足够证明其是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亲自签署的,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李莉和她的孩子继承刘建国所留房屋、价值数十万元股权等所有财产的四分之三,刘希则继承剩下的四分之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徐光艳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