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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货车号牌可一次记12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为薇 编辑:王津 2013-10-26 0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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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 今天,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加强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今后对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惩处细则将会越来越规范,很多以前不罚或轻罚的要重罚了。

  其中,严禁报废、非法改(拼)装货车上路行驶,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超强会、违反交通信号、违反规定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距报废期

  2年内不变更

  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和查验项目要求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距强制报废期限不满2年的货车,一律不受理外省转入业务,在省内不办理转移、变更及抵押等业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货车登记的,收缴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非法拼装车

  将予以收缴

  对驾驶报废货车或非法拼装货车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属于非法改装的货车,责令机动车车主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在交警部门监督下将机动车恢复原状,依法对驾驶人处罚。

  2年内超载

  2次以上将罚

  对货运企业车辆2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载或违反规定载客违法行为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货运企业强迫货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员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故意遮挡车牌

  1次记12分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货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机动车辆号牌的,一次记12分。对持有大型货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注销其大型货车准驾资格,机动车驾驶人应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降级换证业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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