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曦 通讯员 雷文明)为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省交警总队昨天就加强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布通告。
根据通告,将严禁报废、非法改(拼)装货车上路行驶,同时,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货车登记的,收缴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凡驾驶报废货车或非法拼装货车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货车严重超载的,扣留车辆,责令驾驶人自行卸载后,依法进行处罚。货运企业车辆两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超载或违反规定有载客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货车累积交通违法未处理达到20次(含)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滞留车辆,责令处理完违法后放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曦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