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左栀子 本报记者 周月桂
今年4月,宁乡县双江口断面检测中,氨氮含量达到1.0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为此,宁乡县向下游望城区政府支付了2.3万元生态补偿金,这是《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跨县市横向生态补偿。
谁污染,谁埋单。《办法》自2012年3月5日开始实施,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一次积极探索。《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境内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长沙市环境资源交易所所长刘中称,《办法》的主要意义在于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节水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及破坏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按照《办法》要求,长沙市各区、县(市)政府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偿资金各200万元,设立了流域生态补偿基金专户。这就意味着,凡是交界面当月水质指标不达标的,上游县(市、区)需给予下游县(市、区)生态补偿,财政部门可按超标倍数直接从基金中扣缴当地政府水质超标资金。
“我们希望通过《办法》来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增强各部门生态保护意识。”刘中称,生态补偿办法实施以来,仅有一次水质检测超标,也说明《办法》的警示是有效的。
污染需“埋单”,保护有补偿。从去年起,长沙市还对长沙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区株树桥水库进行了每年1400万元源头补偿,用于环境综合整治、植被保护、养殖退出补偿、污染企业退出补偿及矿山采矿退出补偿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月桂 左栀子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