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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残保金征缴额提升22.0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编辑:王娉娉 2013-11-04 1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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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通讯员 兰志荣 李作尧 记者 曹娴)记者昨日从省审计厅获悉,截至8月底,全省残保金征缴额同比增长2861万元,增幅达22.08%。这主要得益于省残联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对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缴纳作出了硬性规定。

  残保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主要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交纳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今年初,省审计厅对省残联2011年与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残保金在筹集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残疾人就业。对此,该厅提出完善残保金征收机制,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并实施严格管理的建议。

  省残联采纳审计建议,迅速着手整改。首先与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共同开展调研、论证,修订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缴纳残保金;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新规定明确财政和税务部门分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征收,财政部门有权从下拨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中扣缴,税务部门比照税收征管办法从企业扣缴。此外,清理了征收死角,对与地方财政无经费划拨关系的中央在湘单位等,制定了详细的征收措施和办法。同时,省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动态管理,提高年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残保金应收尽收。

  为使征收到的残保金切实用于扶助残疾人,确定将残保金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范围,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并细化预算项目,使预算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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