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如今,买东西扫一扫条码比比价格、辨一辨真假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动作,《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昨日起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征求意见,根据此草案,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将处3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在湖南省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零部件和附件;农药、化肥、种子。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说,省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手续、商品条码变更和备案手续以及补发《系统成员证书》。
市民可于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地址是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传真为0731-89990710,电子邮箱是jt201307@126.com。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