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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华 李张帅 编辑:刘飞越 2013-11-08 11:10: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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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朱华 实习生 李张帅)昨日,由市人社局牵头,全市六区人社局联动,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维权宣传活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现场受理举报投诉,重点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截至10月底,市人社局已经对9家拒绝执行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5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单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没想到,公安警察也帮我讨薪!”每到年底,总有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来自益阳的王某是受害人之一,日前他拿回自己的工资。去年他曾在长沙某门业公司打工,该公司拖欠他3个半月工资近万元,一直讨要不到。今年王某找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市人社局联合公安部门,责令该公司支付欠款,帮助王某追回了他的工资。

  “以前劳动者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比较难,市人社局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只有走司法程序,费时费力,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现在我们可以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星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已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如果您遇到工资被拖欠或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可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举报电话0731-84428020。

  相关链接

  欠薪刑事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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