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通讯员 韩勇 肖玲玲 记者 乔伊蕾)近日,石门县易家渡镇村民唐某因强揽工程未果,邀约其兄弟唐某和村民杨某、汪某、刘某4人来到石门革命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部,将项目负责人曾某办公室内的桌椅等物品砸坏,造成恶劣影响。石门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分别给予上述5人7至12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石门县从今年9月开始,在全县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并出台了《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令”》,即严禁违规行政审批,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报”,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不作为,严禁损害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对违反前五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对违反最后一条禁令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9月下旬,该县二都乡村民杨某因未承包到石门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装修业务,采取泼洒黑墨水的手段对该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破坏,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石门县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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