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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50元 24.4万名低保对象受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编辑:王娉娉 2013-11-19 0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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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通讯员 谭香华 记者 沙兆华)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据悉,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10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城市低保提标后,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长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浏阳市、宁乡县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农村低保提标后,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110、130、1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长沙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150、170元。

  此次低保提标,长沙县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据长沙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介绍,这次低保提标,是长沙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4年提标,也是农村低保建制9年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悉,此次提标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10-11月的提标资金将予以补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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