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武深树)18日至19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畜牧业环保工作现场会部署,从现在开始,逐步搬迁和关闭湘江干流及一级支流距岸1000米以内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力争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退,防止养殖粪污污染湘江。
我省是全国生猪外销“第一省”,年出栏生猪8000万头左右。据测算,1头肥猪每年可产生1吨以上的粪尿等污染物,全省畜禽粪尿年排放量达1.4亿吨。这些粪尿如果处理不好,将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
省畜牧局规划,长沙、湘潭、株洲、衡阳4市的全部以及郴州、永州、娄底、邵阳、岳阳5市的部分地区,共67个县(市、区),湘江干流及一级支流距岸1000米以内划定为大型畜禽养殖禁养区。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畜牧部门要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区规划,依法划定各地区的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养殖区域规定,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大型畜禽养殖场;在禁养区附近新建的,其场界与禁养区边界不得小于500米;禁养区内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省畜牧局负责人表示,力争湘江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这是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时间表、任务图。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禁养区内搬迁进行异地新建的规模养殖场,上门给予技术支持,帮助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排放达标。禁养区内没有按规定关停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将停止安排所有财政支持项目。
副省长张硕辅发表书面讲话。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