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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建债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尚武 柳德新 编辑:王娉娉 2013-11-28 16: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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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张尚武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李伟)今天,省政府在长沙召开全省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清理核实本地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遗留债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发生的长效机制。副省长盛茂林讲话。

  会议明确,纳入本次债务清理化解范围的政法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含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及上述部门的直属、派出(驻)机构。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债务。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地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盘活闲置资产筹措资金等渠道落实偿债资金。今后,各地应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盛茂林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化债工作相关政策和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清理锁定债务、落实资金来源、强化资金管理、防止产生新债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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