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 今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上,记者专门采访了部分与会委员,请他们对《决定》进行解读。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透露,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作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决定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是第一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年
将纳入省人大监督范围
【摘登】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要求,明确政府收入和支出范围,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建立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体系。
【解读】 梁尔源委员说,加强对企业经营性资产的监督这一块过去不太重视。资产是人民的,而人民目前基本没权力过问,人大也不闻不问,这是失职,因为资产盘子那么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已刻不容缓。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谭秋云说,决定的内容涵盖到庞大的国有存量资产,填补了以前空白,是个巨大进步。
据朱新民透露,我省目前还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纳入人大审查批准。此次《决定》获得通过,明年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查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政府债务
进入人大监督视线
【摘登】 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
【解读】 《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但目前实际存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可回避。”朱新民说。
据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只把国家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其他的政府债务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由此脱离了人大监督。今年财政部已在全国开展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要求形成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我省从2010年开始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摸清了家底。” 朱新民说,政府债务已进入人大监督视线,但在《预算法》没修改的情况下,《决定》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超收收入
使用须经人大批准
【摘登】 省级超收收入当年一般不安排使用,确需动用当年超收收入安排当年支出的,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解读】 “每年年初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参照GDP增幅确定,而实际财政收入增幅往往大大超过每年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增长幅度,形成规模较大的超收收入。政府的超收收入,以前都是用完了再向人大报告。”朱新民介绍,社会各界对加强超收收入审查监督的呼声一直很高。2012年9月,省政府明确规定从2012年起,省级超收收入当年不安排使用,纳入下一年度统筹安排。
“考虑到实际中的特殊情况,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动用超收收入时,省政府可有应急使用的余地。”朱新民解释道,基于这一考虑,《决定》对动用超收收入作了程序性规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苏莉 刘文韬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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