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要求,要突出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及时安排审计,并由提出要求的村民推选出的代表参加。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10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公布。村民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审计单位作出解释说明。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专项审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冠文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