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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财政“直通车” 财税体制改革稳步前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王娉娉 2013-12-10 0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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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个“省直管县”公共财政收入由2009年的341.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33.8亿元,年均增长29.1%,比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增幅高4.2个百分点。
  
  ●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省政府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达到46家单位,涵盖了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省政府工作机构。
  
  ●今年8至10月,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收减少3074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25351万元,减税幅度为40%;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5390万元,减税幅度为31%。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意味着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匹配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在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下,我省大量病险水库成功摘除“病险帽子”。图为湘阴县突丰水库除险加固施工现场。(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柳德新 摄 

  《决定》摘要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唐政 尹志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公开、“营改增”试点等多项财税体制改革,用制度构筑财税保障。

  开通“省-县”财政“直通车”

  2010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决定重新划分省与市县收入范围,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这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湖南财政的又一次体制重构。

  为配套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省对市县进一步放权松绑,将招商引资、公共设施建设、施工经营许可等方面共26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县市。

  2011年,对财力性转移支付进行顶层设计,完善了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2012年以来,又进一步优化了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了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实施了综合扶持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财政体制运行绩效进一步提升。

  这些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规范了收入征管秩序,促进了公平市场环境的形成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改革后,各级政府权责对等、利益共享,合力推动经济发展,县域经济逐步壮大,基层财政实力明显增强。79个“省直管县”公共财政收入由2009年的341.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33.8亿元,年均增长29.1%,比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增幅高4.2个百分点。

  改革建立健全了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保障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向基层、向困难地区加速流动,促进了城乡统筹和区域均衡。2009至2012年,省对市县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年均增长17.8%,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年均增长23.1%。

  体制改革还精简了财政管理层级,建立省-县财政“直通车”,实现政策直接制定到县、项目直接明确到县、指标直接下达到县、资金直接调度到县。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

  2011年,我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启动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3年行动计划”,当年50项重大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

  2012年,启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组成部门共25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省财政厅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重大专项资金公开扩大到74项。

  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省政府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达到46家单位,涵盖了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省政府工作机构;2012年已经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25家单位也公开了决算情况,省财政厅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重大专项资金公开扩大到97项。

  通过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强化了省直各部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理念,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全面性。预算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透明度大大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建新表示,今后,省财政还将积极稳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严控并尽量压减“三公”经费开支,确保未来5年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营改增”释放改革红利

  今年8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国税部门征管系统共确认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3315户(未包括未录入国税征管系统的按次纳税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294户,占13%;小规模纳税人29021户,占87%。

  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企业税收负担显著减轻。今年8月至10月,全省试点纳税人税收减少3074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25351万元,减税幅度为40%;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5390万元,减税幅度为31%。与此同时,原一般纳税人与“营改增”试点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应税服务抵扣税额19852万元。

  “营改增”试点充分发挥了“放水养鱼”的政策效应,激活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今年8月至10月,全省共新办试点企业12515户,占“营改增”试点启动后新增试点纳税人户数的83%,占全省全部试点纳税人户数的38%。其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增加了12167户,占全部新办企业户数的97%。“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逐渐得以贯通,重复征税弊端也从制度上得以缓解,产业专业化分工和转型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8月至10月,全省从事生产性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数量比试点前增加9481户,占新增试点纳税人户数的63%,其中新办企业7278户。

  高端访谈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

  本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唐政 罗云峰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基本特征包括:一是法治,即要加快建立法制化的现代财税体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理财;二是透明,即要增加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高效,即要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2月9日,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建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首当其冲。郑建新介绍,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制度,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编制和审批重点由现在的收支平衡状态更多向支出政策转变,收入预算由任务性逐步转向预期性,财政收入依法征收,该收多少就收多少,以改变预算执行的“顺周期”问题,防止收“过头税”。

  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

  三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逐步淡化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大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力度。

  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五是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六是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

  如何完善税收制度?郑建新透露,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将是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深远,对地区发展、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总体来说对我省发展是有利的。”郑建新说,如“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减轻我省中小企业税负,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推动我省两型社会建设。特别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意味着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匹配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群众热议

  作为县级政府,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三盼”:一盼建立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制度,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决策权。建议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牵头提供,比如社会保障问题,应该逐步过渡为全国统筹。同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让地方政府有权自主决策安排,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二盼调整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增强地方政府财政统筹安排能力。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科文卫和农业、社保、计生等7类,导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固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投入重复低效。三是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收入来源的税种很少,县级政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期盼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完善地方税体系。

  ——永兴县县长 谭建上

  预算审批的核心如果是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完成税收任务,否则就会扩大赤字。这一方式很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经济较热时,完成税收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倾向于少收点,民间钱越多,经济就越热;经济偏冷时,财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倾向于多收点,就会收“过头税”,民间钱少了,经济就更冷。预算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任务转向预期性,意味着更多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洞口县财政局干部 王武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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