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你身边是否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保障性住房?是否有人违规出借保障性住房?是否有人利用保障性住房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市政府下发《长沙市保障性住房行政行为纪律监督办法》,明确规定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欢迎广大市民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违纪违规现象。
办法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行政行为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依据规定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礼品馈赠、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保障性住房或办理手续、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配售或配租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违反规定时限、程序、标准与要求进行配售、配租、管理或故意刁难、拖延办理;不得违反规定出借、占用、挪用保障性住房或利用保障性住房贷款谋取非法利益。
办法明令禁止隐瞒、扣压或有意拖延调查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配售、配租等问题的举报,以及阻挠、抗拒监督检查和不按规定回避等行为。
同时,办法还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提出一系列要求:不得在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对家庭资产、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超过标准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和负责审核证明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照《长沙市行政问责方法》予以处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