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的目的,在于打击非法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有机产品标志分为两种,一般来说一个农场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后,要有1~3年的转换期才能正式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在这1~3年内,农场要完全按照有机认证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但其产品不能叫有机产品,只能叫“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使用相应的有机转换标志。因此,取消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实施,2014年4月1日前生产的有机产品仍按旧《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生产、售卖;2014年4月1日以后,旧《办法》废止,企业所生产的有机产品按新《办法》规定执行。鉴于可能存在企业在“临界点”(例如企业2014年3月份生产产品)生产有机产品的情况,依产品性质、特点的差别,售卖周期可有所延长,延长期依产品性质也有所不同。
来源:当代商报
作者:吴思静 王诚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