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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行政复议创新探索:关口前移化解矛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小雷 陈勇 编辑:王津 2013-12-14 08: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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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4日,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市民的咨询。当天,长沙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徐行 通讯员 李慧 摄影报道

  《决定》摘要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湖南实践

  本报记者 周小雷 陈勇

  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最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面对这个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脱口而出:“打官司”。除了花钱打官司,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其实,在这两种途径之外,还有一种更为便捷、有效且不需要任何费用的方法,那就是行政复议。

  近年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一方面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对群众关注又比较复杂的案件,尝试采用“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复议审查,走出了一条独具长沙特色的行政复议之路,成为法治湖南建设一张闪亮的名片。

  创新机制,案件申请与受理逐年提高

  “行政复议创新,最大的难点是机制、制度的建设。”12月10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2012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了专章规定,为解决制约长沙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长沙市利用全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契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范标准,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指导监督、基础保障等方面,对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为了破解长期以来“告官不见官”的困境,长沙市还出台了《长沙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规定“一年内有5起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一次”。

  工作机制的创新,制度建设的加强,复议渠道的畅通,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近年来,长沙市行政复议的收案数逐年提高,2012年收案数较上年增加128%;今年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复议申请446件,比去年增加167件,到目前为止共办结412件。

  优先调解,将行政调解作为案件办理必经程序

  针对矛盾突出的行政领域,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优先调解的原则”,将行政调解作为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要求各级机关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调解,促进各方达成协议,圆满解决矛盾冲突。

  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该办还把思想政治、法律宣传工作关口前移,在立案之前即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解决申请人的合理利益诉求。对某些领域的共性问题,积极协调与区县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沟通,视情况通过发送行政复议意见或者建议书的形式,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从源头上研究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的证据……”12月11日,记者在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看到了一份这样的会议备忘录,这是该办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举证及证据形式等问题进行的规范。该备忘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征收补偿工作中必须严格满足28项证据要素,有效规范了该领域的行政行为,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办通过协调、调解结案34起,案前协调处理行政复议申请82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阳光听证,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但是面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仅凭书面审理难以查清案件事实。《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出台使上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按照该《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据了解,召开听证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当面对话、沟通的平台,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各方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今年8月21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就某软件公司不服长沙市某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举行了听证会,申请人某软件公司、被申请人长沙市某局、第三人参加了听证。历时3个小时的听证会,在听证主持人的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事实、证据、依据及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人员就案件焦点问题详细询问了各方当事人,查清了案件的事实。最后,申请人方代理人接受了听证主持人的建议,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陈剑文表示,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已试行两年了,效果不错。“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形式的审查,听证则让大家面对面沟通,事情更容易说开,更利于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更利于事情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小雷 陈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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