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华
再过一些时间,湘潭市市长胡伟林赴湘潭履新整整两年了。问他担任市长以来最为满意的是什么?他略加回顾,语调平和地说:“加强制度建设,我们是花了不少力气的。”
胡伟林之说,能从湘潭市经济研究室提供的情况中得到验证:近两年来,湘潭市出台了150份左右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涵盖于政府管理、行政决策、资源资金管理、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方方面面。有不少的实事相佐:这些制度的运行,对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优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完善政府工作制度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如果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看作是打造高楼大厦,那么制度建设就像是这座大厦的基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呀!”2012年初春,胡伟林上任不久,他对湘潭市政府管理经过细心观察和对以往湘潭市政府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审视后,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如此语重心长。“建设法治政府,有序推进政府工作,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我们要争当制度规范管理的表率。”在他们身体力行下,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几易其稿,新修订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务活动、政务公开、政府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廉政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湘潭市的政府工作从此更具有序性、协调性和规范性了。
时下,人们对廉政建设尤为关注。为此,围绕建设“廉洁政府”,他们认真查找和消除制度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漏洞和缺陷,对廉政制度进行严格评估和严格把关,制定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湘潭市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全市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增强,廉政清风徐徐吹来。
“三位一体”同发力
行政决策益科学
“决策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决定着政府工作的成败。”正是基于如此深刻的认识,胡伟林多次强调:“本届政府一定要把规范决策贯穿于始终。”
胡伟林认定的行政规范决策,是集法律、民主、科学于一身的决策。围绕实现这个“六字”目标,他们完善和建立起了“三位一体”的行政决策制度——
一是推进决策程序化。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事项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依法依程序作出决定,并强化对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推进决策法制化。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还出台了《湘潭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依程序对政府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对于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政府合同,严格实行专家论证制,确保政府合同审查质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并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三是推进决策公开化。为规范决策听证活动,他们出台了《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坚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今年以来,他们组织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阶梯水价、餐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费调标、制定高层廉租房住宅租金标准等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有效地保障了公民参政权。
用制度攻艰克难
群众满意度大提高
与别的地方一样,曾经,湘潭市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以及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的管理,都是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方面。湘潭市政府从建章立制着手攻艰克难,以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为标志,用制度攻艰克难,他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压减行政审批项目和办结时限上,他们不仅把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由改革前的2248项缩减到334项,减幅达85%,将审批时间缩减了2/3。而且对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在全省率先实行网上审批。所有审批项目统一编码、规范程序、缩短时限、进入网络,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在严格规范收费上,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收费年审批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员制度等一系列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名目公开、收费标准透明、收费行为规范——老百姓和企业在享受到明明白白缴费的愉悦后,“缴费难”的疙瘩迎刃而解。
实施规划走样,是一直以来想解决却又未曾根治的问题。为此,他们专门出台了《湘潭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湘潭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拟实管理(实施)办法》等5项规划管理和实施制度。明确了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工作程序、审批方法和审签制度,为规划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定依据。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他们作出了创新性的探索。先是明确了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程,使之统一行使全市国土资源一级市场的决策权。国土资源管理由部门行为上升到了政府行为。同时,随着《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的出台,经营性用地集中统一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土地价值明显提高;《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的启用,实现了出让土地经营权的“阳光操作”。围绕有效化解征拆矛盾,他们制定了《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2+4”征地拆迁政策。
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为核心,他们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一是完善城区财政体制配套措施,规范城区与园区财税征管秩序,以激励性考核制度激励他们劈财聚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强化了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明确了财政资金审批的范围和程序,有效地整合了专项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启动了新一轮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严格执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减少了项目审批的人为因素。三是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现了由分配投入型预算管理向结果导向型预算管理转变。四是随着《湘潭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执行办法》的运行,使本级财政支出管理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崭新层面。
把权力置于制度中
行政监督跃上新层面
5年多来,记者经常被邀请参加湘潭市政府的政府常务会和全体会议。近两年参加类似会议发现了一个新的变化: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都在坐,并发表意见。湘潭市政府研究室的同志说: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府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邀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是湘潭市把行政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注重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个缩影。
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他们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开展对全市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专项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根据意见规范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接待与咨询工作。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积极推进“12345”市长热线办理流程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理质量;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代理制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加强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效能监察,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问责,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政府依“法”履政作表率
制度建设蔚然成风
湘潭市的竹埠港化工区,是省政府确定的环境治理“一号工程”,因为区内大多数企业效益尚佳,也曾为湘潭经济建设之“功臣”,说了两三年的“退二进三”,可就是有些企业进退有难,到去年底还无多大起色。可到现在,有9家企业“闭门走人”,另外20多家企业基本做好了“退”“进”前的准备工作。知情人知道,是胡伟林实地调查,带领政府“一班人”精心研究所拿出的“2+4”征地拆迁制度,统一补偿安置政策已经发生作用。
据了解,近两年来湘潭市政府完善和新制定的150项左右的制度,都是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政府班子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省里部署,调查研究湘潭实际而制定出台的,凝聚着湘潭市决策者们的智慧和辛劳。当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把湘潭政府工作推上到依法治政、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轨道,为湘潭经济社会发展正在产生积极作用的例例事实出现在眼前时,湘潭市的县市区、经济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当作了十分重要的政务。
手头有一份《湘潭市财政局制定或参与制定的财政制度》“一览”,共有5大张,计3000多字,记录着该局近两年来制定和参与制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类政策、预算编制类政策、财政支出类政策、财政管理类政策,以及局机关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的几十项新制度。随着这些承载起“开源节流、科学理财、廉洁自律”之意的制度付诸实施,人们赐予了湘潭市财政局“红管家”、“铁算盘”等一个个美誉。
湘潭经开区还只有10年的发展历史,在其产值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显得更为重要。该区党工委、管委会有这样的认识,更有这样的作为。在短短一年多以来,他们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以制度创新为载体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提高园区发展水平,共计完善和制定了近20项制度。特别是他们开创湘潭乃至于全省之新河,投入上千万元打造出来的“智慧九华”管理平台,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辖区内进行全覆盖公共服务和管理,为全区人民配置了一扇“安全门”。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伴随而来的是决策更趋科学、管理更趋合理、发展日益强劲。今年,该区有把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超过千亿元,将成为湘潭市园区中第一个推进“千亿园区”俱乐部的成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光华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