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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之举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诉讼打假纪实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王曦 编辑:王娉娉 2013-12-17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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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摘要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报记者 何淼玲 王曦 通讯员 彭丁云

  律师持巨额假欠条帮人“讨债”

  12月初,一名姓张的律师为湘阴县3个农民“讨债”。他手持3张金额分别为798万元、795万元和780万元的欠条,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申请由同一家企业给付劳务工程款的支付令。

  除3张欠条外,张律师并未提供其他证据材料。立案庭庭长董燕对3张巨额白纸欠条心存疑虑。她不动声色地说:“这种大额支付令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来法院立案,同时还应提供与劳务工程款有关的工程承包协议和工程结算单。”

  “有欠条还不行啊,好麻烦哦……”这位律师嘟哝了几句,悻悻地离开法院。

  其实,来立案的前一天,张律师已经到法院“侦察”了一番,向法官打听到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标的金额在800万元以下。

  董燕随后在法院办案系统中查询得知,被申请人即欠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某制造厂,已是该院另外一起案件中的被执行对象,且已濒临破产。

  在接下来的数天里,并未见张律师与申请人来法院申请立案。董燕认为,这是一起高度疑似涉嫌虚假申请支付令案件,意在转移财产,逃废债务,规避执行。

  如果连官司都造假,社会诚信何以建立?今年以来,天心区法院把诉讼打假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推动“弘扬诚信,防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三关”截住“假官司”

  如何进行诉讼打假,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天心区法院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要求,结合基层法院自身实际,尝试为全省基层法院探索一条诉讼打假路径。

  从立案、审理、执行“三关”截住“假官司”。对10种易发、频发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在立案阶段,全面审查当事人身份关系、关联诉讼案件信息,做到重点案件重点审查;在审理阶段,督促当事人到庭,通知关系人参与诉讼,增加嫌疑当事人举证责任,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对不合常理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执行阶段,严格审查,防止由法院执行那些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公证文书,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借贷以外的金钱给付,适时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如肖某向法院起诉湖南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450万元一案,肖某向法院仅提交借款协议和对方的收款收据,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同时还提交了用以证明出借款项来源的某银行白纸贷款证明。法院原审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认”,在庭审中未对涉债资金的来龙去脉作进一步的实质审查,便支持了肖某的诉讼请求。在今年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银行贷款证明内容真实性存疑,经核查得知该银行证明系伪造。目前,该案已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原判,进行再审。据分析,该案有可能是双方恶意串通而为。

  据了解,湖南法院系统对一些易发、频发虚假案件的诉讼领域进行摸底排查。比如,针对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国五条”案件增多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清查,下一步将再一次统一出台意见予以处理。

  “三轮”驱动进行诉讼打假

  虚假诉讼的出现,更多的时候是司法者秉承了一些简单而又绝对的司法理念。以法人代表即法人的理念为例,对于借贷纠纷,部分司法者不加考察,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有单位公章,就轻易地全部认定为单位债务。实际上,对于这类纠纷,还要更加注意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综合实际签字人、资金的实际掌控者和使用者、资金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单位债务,不能单看公章和代表人签字,要防止部分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串通他人虚构成单位债务,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将个人真实债务“包装”成单位债务,交给无偿债能力的单位进行偿债,使债权人求偿希望落空。对特殊领域的虚假诉讼,天心区法院出台强制规定,如针对规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以房抵债”诉讼,明确要求法官无论在案件调解还是审判中,对“以房抵债”要求一律不予支持,保证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的落实。

  防治虚假诉讼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凭法院单打独斗。天心区要求,把诉讼打假作为“法治天心”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8日,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五家单位一起启动了联动机制,9月12日召开了推进会,颁布了防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

  省法院除了利用法院系统平台防治虚假诉讼外,还积极对接诚信系统,进行失信信息查控与发布。省高院与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局联动,借用其征信平台统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另外,有的中院和基层法院还直接使用该局信用查询端口,查询法人的信用、工商登记和法定代表人资信等情况。同时,法院也可将查实处罚的情况和裁判文书提供给该局,由该局在信用系统内进行统一发布。

  防治虚假诉讼的重点离不开严惩。仅以天心区法院为例,该院已经启动了17个案件的再审程序,撤销了7份虚假调解书、5份虚假申请支付令和1份生效判决书。对4家涉案单位和7名自然人当事人作出了罚款或司法拘留处罚,责令2名当事人具结悔过,阻止了3个高度疑似虚假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全部案件涉案标的达1.1亿元。

  群众热议

  公平正义是时代的呼声,是法治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篇章的重要内容,表明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和理念更加具有科学性与先进性。

  ——中南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周健

  对于司法领域的改革,着眼点和落脚点还是要放到公平正义上。湖南法院系统,尤其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敢于诉讼打假,是实实在在维护公平正义之举,有锐意进取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智慧。

  ——长沙泽尔企业管理公司员工 刘辉

  虚假诉讼案件集中体现在房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手段日趋多样。期待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形成合力,打出效果。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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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端访谈

  防治虚假诉讼
  
  ——访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邬文生
  
  本报记者 何淼玲 王曦 通讯员 彭丁云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也是下一阶段司法改革的方向标和试金石。”12月13日,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邬文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邬文生认为,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挑战司法权威,最终损害司法公信,背离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进而摧毁社会诚信。
  
  邬文生谈到,防止民事诉讼方面的假案件,其意义和作用不逊于在刑事领域防止冤假错案。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到各级法院,都在着手建立健全机制,但对于虚假民事诉讼的防治,从立法到司法,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其危害性,人民法院同样不能掉以轻心。
  
  “防治虚假诉讼,首先需要法官祛除私心杂念,公正廉洁司法,其次要在办案中练就火眼金睛,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配合。长沙法院近年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率先进行尝试,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可以总结为在立案、审判、执行‘三关’截住‘假官司’,辅以理论指导、社会联动和严肃查处的‘三轮’驱动。下一步,省法院将择机出台相关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所查处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如果有法官牵涉其中,内外勾结,联手办假案,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邬文生介绍。
  
  邬文生坦承,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开展诉讼打假,有其局限性,还需要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政法各家联动以及诚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除了借助法院系统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外,省法院还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比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企业信用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对企业失信行为建档信息予以共享。
  
  “只要始终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每一个法官秉持匡扶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切实实依法,认认真真履职,‘法治中国’的梦想一定会实现。”邬文生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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