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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出台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王娉娉 2013-12-20 0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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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9日讯(通讯员 肖欣 记者 彭雅惠)今天,省国土资源厅宣布下发《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简称《办法》),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修订了处罚基准。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做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我省在此之前已有实施两年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在试行中,国土资源厅发现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绝大部分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因此,围绕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基准,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新发布的《办法》,将非法转让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纳入裁量范围;根据各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指标因素,调整了第二、三类地区的处罚基准。《办法》规定,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涉及公益项目建设的以最低档次处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占地面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主动配合、积极整改的,可以不予处罚;非法开采造成安全隐患、破坏环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组织),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均适用该《办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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