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田拥军 綦良 颜彪)由于“重”审批“轻”监管,“重”投资争取“轻”投资效益,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时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从制度层面加强管理和规范,省发改委今天上午召开《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
今天提交听证会的《办法》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据悉,我省今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83万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性投资达900亿元,主要投向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投资项目建设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重”投资争取“轻”投资效益,导致政府投资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建设资金,工程质量事故和管理混乱等问题时有发生,项目投资效益不能有效发挥。
稽察重大建设项目,我省于2001年出台了相应的政府文件规定,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层次较高、约束力较强的行政法规。
今天的听证会,共有项目单位、企业、法律界、发改系统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代表们各抒己见,提出了“阳光监督,多依靠人民群众和媒体力量”、“加强基层稽察队伍能力建设”、“设立稽察专家库”等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建立举报制度,对项目建设和稽察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发展改革部门举报。
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办法》提出了更具体化的处理规定。如对项目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主要是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核查整改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项目存在严重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暂停或撤销项目建设、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重大处理决定,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