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通讯员 肖欣)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向群众承诺,凡因对用地审批、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开发整理、矿权审批等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企业和个人,都将及时得到全面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及时被告知案件审理时间和情况。
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增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些案件大都经济利益大、涉及人数多而处理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群众意见较大。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国土资源厅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确立了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系统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等5项重点整改内容,制定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则》,对我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程序、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申请人权利、行政复议答复书基本要素以及内部机构职责分工等做了详尽规范。
根据规则,今后任何企业或个人向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都能在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得到书面通知,并且被明确告知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来回折腾。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经认定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规则还规定行政复议案件除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外,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召开案件审查会或听证会,通过当事双方面对面解决行政争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欣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