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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今起施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王娉娉 2014-01-01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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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张杨

  本报12月31日讯(记者 柳德新)水土保持新年新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水利厅等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湘、资、沅、澧四水及其他江河源头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分布区等,将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并公告。

  《实施办法》确立了水土流失调查公告制度,要求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施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进行调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前款规定的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实施办法》增设了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挖山洗砂及其处罚条款,增设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条款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副省长张硕辅指出,《实施办法》的施行,是我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防灾减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并加强执法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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