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王力夫)口口声声说没钱付员工的1.5万余元工资,可公司的流水清单上却显示其最近每天都有钱进账,其中一天甚至入账3.8万元。昨日,在本报联合长沙法院开展的为打工族讨薪行动中,芙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对一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公司进行了查封。
【讨薪现场】
法官上门执行工资马上到账
从昨日开始,本报联合长沙法院为打工族讨薪。第一次行动选择了位于开福区湘春路上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
小黄是这家公司的录音师,从2012年4月就进入公司工作,但在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小黄的叙述,公司还存在加班、周末不休息的情况。后来经过仲裁裁决和法院调解,这家文化传媒公司答应在去年10月31日前向小黄支付包括工资、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共计15000元。
但公司一直没有主动支付这笔款项,小黄不得已向芙蓉区法院申请执行。昨日,当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这家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爽快地答应:“马上转账!”同时她表示,之所以一直没有支付,是因为小黄“没有来找公司”。
“不管申请人有没有找公司,负有生效法律文书赋予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都必须自动履行义务。”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颜斌告诉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如果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记录征信系统、罚款、拘留等法律规定的措施。
仅仅20分钟,小黄1.5万元工资就到账了。而此前,他奔走了3个月。
【讨薪措施】
拒不履行义务公司被查封
讨薪行动第二站,是位于芙蓉区五一大道上的一家化妆品公司。
也是类似的情况:小周从2012年3月到2013年4月在该公司担任市场销售专员,在此期间,公司均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但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公司应当依法向小周支付双倍工资,经判决,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外,公司还应当支付近1.6万元。可判决生效后,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一问,公司总是回答“没有钱”。
“我们来过这家公司多次,发现公司的财务并不在公司,而是在法定代表人家中;去查账,确实账上也没有钱。”法官介绍,从这家公司的规模和装修档次来看,并不像经营不善的样子。而在昨日法院对公司进行的依法搜查中,发现公司的流水清单上每天都有销售记录,其中一天就有3.8万元进账,“因此,这家公司完全有履行能力”。
最终,法院对这家化妆品公司进行了查封,并将处以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
【讨薪提醒】
劳动争议案企业败诉超九成
记者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2013年该院共审结362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判决企业败诉的在九成以上。“公司败诉的原因一般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芙蓉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朝晖说。
从现在起到春节前,本报联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打工族讨薪行动。只要你有长沙市两级法院已宣判但未执行到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工伤赔偿案件,均可以通过本报热线96333或者长沙晚报官方微博和微信告诉我们,我们将联合为您讨薪,让您安心回家、快乐过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王力夫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