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周严)“对罪犯蔡某减去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开福区司法局和开福区检察院提出的对社区矫正对象蔡某予以减刑的申请,进行了现场公开审理。随着法官的宣布,蔡某成为长沙市首例获得减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
蔡某因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2006年1月26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23年5月10日止。在监狱服刑期间,由于表现突出,蔡某获两次减刑共计减去有期徒刑3年7个月。
由于蔡某患甲状腺乳头状癌被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11月26日,开福区司法局清水塘司法所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蔡某表现良好,受表扬奖励一次、立功奖励一次。他还多次到街镇、社区参加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并根据群众反映的非法集资的情况,主动开展调查工作,于2013年6月3日将掌握的有关线索向警方进行举报,对推进一起特大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蔡某还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钻研,取得了两项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显著。因此,开福区司法局于2013年11月26日向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依据相关法律,蔡某获得了减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周严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