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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统一设立5910廉政账户 收礼日起一个月内须上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刘飞越 2014-01-25 0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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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昨日从三湘风纪网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指出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州)、县(市、区)将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廉政账户,账号为5910,账户名分别为:湖南省廉政账户、××市(州)廉政账户和××县(市、区)廉政账户。

  《通知》明确,廉政账户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廉政账户只存不取,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日常管理,每季度一次集中结算缴入同级国库。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及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礼金礼品上交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或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对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内将现金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其他礼金礼品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礼品管理部门(省直单位礼品管理部门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取得相关凭证。礼品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存入廉政账户。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据介绍,对违规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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