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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透明规范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娉娉 2014-01-25 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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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不明于急务,穷困灾厄及之”,2014年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去年8月至9月,我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与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一道,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近日,我省又按照中央部署,将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这是着力防范债务风险的实际举措。

  从债务负担看,我省政府性债务总体负担适中、总体风险安全可控。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60.33%,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例折算,总债务率为74.14%。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4.10%,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率分别是5.58%、4.04%,均处于较低水平。

  从债务支出看,我省政府性债务具有建设性、发展性、自偿性的特征。截止到2013年6月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支出3136.85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教科文卫、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出2687.35亿元,占85.67%。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我省政府性债务支出主要用在打基础、利长远上,有利于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各级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债务风险防控看,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已经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年来,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逐步提高。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举借机制、偿还机制、预警与应急机制、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整合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坚决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这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将为政府性债务借得有依据、管得有章法、用得有效益、还得有实力,提供制度保障。

  观星斗以察南北,行江河则知浮沉。将全省政府性债务向社会公布,让各方面了解债务情况,客观认识和评价债务风险,共同做好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决心和勇气。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必将最广泛地凝聚湖南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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