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吴希)长沙市今天公布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收费同等对待。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费和书籍、作业本、体检费合计分别为:1279元(高一)、1171元(高二文科)、1192元(高二理科)和1019元(高三),其他高中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079元(高一)、971元(高二文科)、992元(高二理科)和819元(高三)。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依然免除学费。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文件要求各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详尽公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吴希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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