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4年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4年2月1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新民
大会主席团: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在此之前,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在代表大会期间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司法厅、省扶贫办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战略决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但是,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部分地方收入质量不高;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支安排符合我省实际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编制进一步完整和细化,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财政工作,加强预算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明确政府收入和支出范围,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进一步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年中追加。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深入推进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规范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各类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增加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禁越权减免税收和非税收入。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三、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经济转型升级和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功能,推动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服务。加强对各类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理念,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坚决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将节约出的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娉娉